年代久远无法提交证明?汕头拟出台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汕头房妹汕头房妹
2023/1/30 11:08:06阅读 79308
免责声明: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所引发的异议及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侵权联系本站处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对因年代久远而难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探索通过所有不动产继承人做出承诺的方式,妥善解决不动产继承登记问题,维护民众的合法继承权。近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拟草了《汕头市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程序(征求意见稿)》,将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在全市推广实施。


什么证明适用告知承诺制?


涉及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有无其他合法继承人。死亡证明用于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或被继承人与合法继承人、其他关系人的死亡先后顺序。涉及这两项证明的,符合这些情况,都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


如亲属关系证明方面,不动产由多人共同申请继承,部分申请人提供的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材料不能直接证实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其余已能证实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申请人一致同意证明该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被继承人、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如名字同音混用、出生日期公历和农历混用、性别笔误等),但绝大部分申请材料可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的。


死亡证明方面,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申请人自述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未能提供有关凭证,无法从相关部门取得死亡证明的。申请人自述被继承人的父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实施前已经去世,因未能提供有关凭证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证明,且申请人已提供被继承人、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材料,但均无收存被继承人的父母记录的。


被继承的不动产用途为住宅及车位、车库也适用告知承诺制。


这些情况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申请人有失信记录或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申请人曾经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被列入不动产登记黑名单的。


3.申请人拒绝承诺继承转移登记后3年内不得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被继承的不动产的(政府公共利益除外)。


4.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电话确认、发函询问等方式发现申请人承诺情况不属实的。


5.被继承的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


6.被继承的不动产用途为除住宅及车位、车库以外的不动产。


7.待证明事项可由登记机构直接共享获取的。


如何办理?


申请人申请继承登记业务,应备齐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自述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无法取得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汕头市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1.证明用途及适应范围;2.证明设定的依据;3.有关的登记事项;4.承担的法律责任;5.签署《汕头市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承诺书》。


所有申请人应在登记机构签署《汕头市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不得由代理人代签。申请人因移居海外、身患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前往登记机构现场签署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承诺书》,申请人签署《承诺书》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并承诺:1.接受《告知书》全部内容;2.无法取得的相关证明;3.有关的登记事项;4.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登记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或理由。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登记机构将按程序办理。


根据承诺人的信用状况或不实承诺引起的危害程度,视实际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核查,事中核查原则上使用内部核查方式,事后核查可综合运用各项核查方式。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情形骗取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有权终止办理,直接变更或撤销依据承诺制作出的不动产登记,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司法机关起诉。申请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申请人骗取登记行为一经确认,其个人信息按规定推送至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失信行为,并列入不动产登记黑名单。


信息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