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宝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披露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3月21日上午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藉以考虑并酌情批准买卖协议、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根据买卖协议,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第一阶段销售股权(占目标公司总股权及实际缴足注册资本51%),代价为11.76亿元,将抵销宝新置地贷款约人民币11.64亿元,最终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1210万元。
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于2022年6月30日的估值约人民币28.70亿元,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从事开发建设项目,总土地面积约16.7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5.10万平方米,分为三个区域。
根据公告,于第一阶段完成后,目标公司向宝新置地集团提供财务援助,包括目标公司应收宝新置地集团账款;及目标公司(作为质押人)向厦门国际信托(作为承押人)授予土地抵押,以担保厦门国际信托向深圳宝新(宝新置地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授予的有抵押贷款(本金及应计利息约为人民币3.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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