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9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汕头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对租房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提取要件进行了说明。
其中,从2023年7月1日起,汕头市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住住房的,每个月可提取的金额从400元调整为500元。
对2023年度已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按规定在下半年再申请提取最高额600元;对2023年度尚未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按规定在下半年提取最高额为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