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网公示的信息,汕头市润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澄海区324国道西侧、广益路南侧的泰基书香里工程,存在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并对汕头市润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