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投诉被拖欠工资及生育津贴不还。
该网友称,其本人于2020年7月13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金科地产)从事销售支持工作,自2024年1月开始汕头金科地产拖欠工资,目前拖欠其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的工资,共计31807.71元。且2022年1月起非法克扣工资共计15185.04元。自2024年4月起拖欠社保未缴纳,2023年9月起拖欠公积金未缴纳,2024年拖欠生育津贴50689.73元。
对此,日前金平区、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回复称:
(一)经金平区人社局调查,该案已依法依规立案处理,择日作出裁决,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二)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已依法向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缴纳费款期限内整改,由于该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被全面冻结,暂时无法支付扣款,其承诺在银行资金解冻后足额补齐所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将继续跟进企业缴费进度。
(三)职工提出住房公积金补缴诉求的,应向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本人在公积金中心现场提交投诉书(应明确被投诉的用人单位、投诉时间段、职工本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等);填写《诉求时间段的月工资总额登记表》:先从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相关表格下载”获取表模,录入电子数据送公积金中心,再在现场打印并签名确认。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应覆盖诉求时间段)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劳动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应附生效证明书)。
4.有效的工资情况证明材料(应覆盖诉求时间段)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确认工资情况的法律文书(应附生效证明书)、体现工资情况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工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工资明细(需能体现被投诉的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用人单位盖章的工资明细表。5.其他所需材料。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在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依法依规进行下一步处理。若需进一步了解公积金具体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或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754-88628037。
(四)经市医保局金平分局了解,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运营出现问题,公户已被法院冻结,公司无法进行正常支付。企业工作人员确认企业有归还生育津贴费用的意愿,但目前账户处于被冻结状态导致无法解决;同时表示,若后续账户被冻结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愿意立即拨付生育津贴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经咨询人社、仲裁等有关部门,鉴于目前账户的解冻只能通过司法程序批准,建议到法院提交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