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宗地编号WG2024-32,坐落于珠港新城珠池港片区东片00204地块,总面积40446.31平方米(60.669亩),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起始价69300万元,加价幅度700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挂牌截止时间2024 年12月6日10时。
值得注意的是,按规划,该地块不得建设底层商铺;南侧临路住宅建筑立面应按照公共建筑立面予以控制。
应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托育服务设施、室内文体设施用房、健身设施等设施。
建设项目应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用地性质:00204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1)
三、实用地面积:00204地块40446.31平方米(60.669亩)。
四、实用地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2.0<容积率≤3.5,80892.62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41562.09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不计容积率的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2.建筑密度:≤25%。
3.绿地率:≥30%。
4.停车配建比例:≥30%,新建住宅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梁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停车配建比例为停车面积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率;住宅地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汕自然资通〔2024〕748号),新建居住项目按照不低于0.3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0%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单个停放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2.0米*0.8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应集中设置,宜优先集中设置在地面,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5.建筑限高:≤10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05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6.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3〕75号),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为:00204地块,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当绿地率≥3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3%;当绿地率≥3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6%;当绿地率≥4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
7.项目绿色建筑标准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执行。
8.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执行。
9.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应遵循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建筑外立面应具有现代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建(构)筑物退海滨路道路红线≥15米;00204地块不得建设底层商铺;00204地块南侧临路住宅建筑立面应按照公共建筑立面予以控制。
五、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均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六、详细规划条件请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详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