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的灵活就业者,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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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0:22:16阅读 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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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汕头市灵活就业者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这意味着,汕头的灵活就业者,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了。这里的灵活就业者,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事个体经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投送、网约送餐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包括如自由撰稿人等自雇用人士的自由职业者)。


值得注意,灵活就业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时必须承诺其不是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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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本意见稿,针对缴存、提取、贷款等做了规定,我们详细来看看:


关于缴存:


* 灵活就业者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开户登记时与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等。


灵活就业者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两部分均由个人缴存


灵活就业者应在每年七月份按照上一年度(指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月平均收入确定下一年度(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汇补缴、比例调整、市内转移、异地转移接续等其他业务以及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参照现行《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最新的调整政策执行。


原用人单位为灵活就业者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后,灵活就业者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以便正常缴存公积金


灵活就业者选择了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用人单位公积金账户,按在职职工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提取:


灵活就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现行《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最新的调整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没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后,可凭身份证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并销户。


关于贷款:


灵活就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享受我市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金额的,需提供最近6个月(含)至12个月(含)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核定月收入;无法提供相关纳税证明的,按个人所得税起征金额核定月收入。


灵活就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退休年龄男性按法定退休年龄认定,女性按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的法定退休年龄认定。


灵活就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的其他规定按照现行《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最新的调整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管理中心可优先安排面谈、审批。


最后,灵活就业者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可前往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