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3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直冲(部分)结清还款业务的通知》。
该通知提到,为更好地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减少职工还款压力,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公积金贷款直冲(部分)结清还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提前(部分或结清)还款时,如果公积金缴存账户有可用余额,可以用余额直接冲还。
具体如下:
一、目前该业务暂时只支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直冲;
二、冲还后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保留10元;
三、办理时须当事人持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手续,相关事宜可向所属贷款银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