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首付提”政策,鼓励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
“首付提”,即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政策,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备案后,缴存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缴存职工申请授权,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划转至缴存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收款账户(即开发企业的银行账户)。
申请人申请预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的,需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申请人购房款预提(下称购房提)并已将相关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备案;
申请人为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申请人必须为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
申请人所购住房为汕头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
提取额度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共同提交预提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办理住房按揭的,不超过首付款,一次性或分期购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
值得一提的是,购房提业务资金划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开发企业收款账户后,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如未完成,开发企业需将已收取的购房提资金根据《承诺书》约定退至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公积金中心确认后计入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头融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