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大厦购房户:已网签备案,但拿不了不动产证!有关部门处理
汕头房妹汕头房妹
2024/11/22 8:51:30阅读 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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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粤海大厦购房户反映汕头粤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收取购房款、代收契税、印花税等费用但均未实际出具相关票据,导致购房户无法正常申办不动产权证等问题。


对此,@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通知,为已取得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户“依单方申请”开展不动产预告登记业务。


受理机构: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54-89836386,办公地址: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三楼。 




受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1、已取得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已支付与商品房交易合同约定相符金额购房款的;


3、为妥善办理预告登记事宜,请提前电话联系本中心,并在正式申请时配合填写申请表和签署询问笔录;


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规定,免收不动产预告登记费用。


购房户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申请时应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1、申请人(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的购房户)身份证明;


2、经政府主管部门加盖网签备案印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已支付与商品房交易合同约定相符金额购房款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其他经本中心审核确认的证明等);


4、其他经审查申办预告登记需另行提交的购房凭证材料。


据悉,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在2个月内受理粤海大厦项目购房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