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准入标准的公告》。
2025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准入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房源、租金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共224套,主要分布在潮馨园、长兴苑一区、金湖路37号、汕樟路113号、华新西路10号新华园等片区及个别零星房源。
其中,一房一厅共79套(含单间27套),二房一厅共128套,三房一厅共17套。
租金标准
(一)潮馨园、长兴苑一区公租房: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5.00元/㎡·月;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家庭,租金标准1元/㎡·月。
(二)金湖路37号、汕樟路113号、华新西路10号新华园及个别零星公租房: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2.34元/㎡·月;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家庭,租金标准1元/㎡·月。
计租办法:每月租金(元)=租金标准x建筑面积
申请条件
本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城镇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1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元;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公布标准的110%;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4、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下称《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下称《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下称《低边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下称《支出型证》);
(2)截至申请之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年满60周岁;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见义勇为人员或抚恤优抚对象;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的大病、慢病,且成功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的。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
1、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实物配租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2、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或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营运车辆除外);
3、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4、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至2025年9月5日止),法定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汕头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