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发布闲置土地信息公示,经调查,认定中心城区4宗地为闲置土地。
其中,包括一宗零售商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宗工业用地,闲置原因均显示为政府原因。详细如下:
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包括两种,一种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另一种为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汕头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早在2022年,汕头就已出台《汕头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和《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处置办法》。根据公告,计收土地闲置费,主要有以下标注:
1.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将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若无土地出让价或划拨价款,土地闲置费按照征收基数的20%计征。
2.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 用地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三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5%征收。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三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五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10%征收。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五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七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15%征收。